阻碍合同执行的直接因素是一份道路规划:株洲县城边上的渌江将建一座大桥,而这座大桥的引桥延伸公路将与正在修建的县城渌浦东路交汇在昌龙公司的厂区地带。
 昌龙公司原筹建负责人方荣庆回忆说,就在那份红头文件下发没几天,2002年9月22日,就有交通勘查部门进到昌龙公司钻探地质。公司负责人立刻找县里了解情况,县招商局、县国资中心等部门均表示,大桥方案不影响昌龙公司,可以按计划筹建。一位副县长明确答复,两条公路将弧型交叉从公司大门前100米处绕过。
 然而,热闹的“一节三会”刚过,情况出现了变化。10月9日,株洲县委常委集体到昌龙公司厂区考察道路方案,一位县领导表示,“早就有规划要修路的”。10月22日,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见了公司负责人,表示公路要按t字型修建,将占用企业的部分厂区厂房。10月31日,昌龙公司拥有现代铸造技术,却无“用武之地”。
 县政府办下达通知,要求公司立即停止对厂区内办公楼以下车间、厂房的维修改造。与此同时,县领导又向昌龙公司表态,政府肯定要留住昌龙公司,企业可以“放开手脚搞”,可以向办公楼以上厂区地带发展。在随后与株洲县的交涉中,昌龙公司提出,愿意服从规划,但合同必须执行,违约方要赔偿损失。2003年3月,株洲县国资中心明确向企业传达县政府的意见,说是厂房不卖了,只出租。4月28日,县政府办再次下达通知,限昌龙公司在5月25日前整体搬出机车铸件厂。同月,昌龙公司炼钢的主体电渣炉熄火停工。
 “与昌龙公司的纠纷是偶然因素造成的。对于投资者,我们一直是持欢迎态度的。县里对招商引资工作不是一般的重视,甚至可以说是争商、抢商。”株洲县委书记龙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但他又表示,“昌龙公司应该知道,企业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大局’。”
 株洲县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部门负责人说,当时有关部门并不知道引进昌龙公司会跟规划发生冲突,只想快点引进这个“好项目”。至于合同纠纷,规划是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可能是公司跟县领导“沟通不够”。
 既然早有规划,何以在两次签合同时均未告之企业,也未见相关政府部门在县长办公会议上提及?既然想“留住昌龙公司”,为何对企业几次付款的要求一再回避,十个月里只来了两份行政通知而没有任何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书面意见?罗喜梅说,“现在回过头来看,当时县里引进昌龙公司就像是请企业来配合唱那台‘一节三会’戏的,而那份‘红头文件’则让企业深陷这里,欲走不能。”株洲县国资中心副主任郭俊向记者解释,没及时给昌龙公司出具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一是工作上有失误,二是不想跟昌龙公司断绝关系,想把企业“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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