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先发货后付款的经营方式就是义乌商人俗称的赊账。据了解,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赊账经营已渐渐成为一种较流行的经营方式,这种先发货后付款的经营方式吸引了不少外商,其中包括一些披着合法外衣的“假外商”。这些“假外商”有的在收受市场经营户给付的货物后逃匿,有的则以支付部分货款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拒不支付货款,也有的利用伪造、编造、作废的银行票据或电汇凭证、传真件骗取经营户的货物,甚至还有人采用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提供虚假地址等手段骗取财物。
 据了解,正是一些经营户怕生意逃走而使“假外商”的阴谋不断得逞。事后虽然报了案,但能追回的货款还是不少,如去年5月底巴基斯坦人ah·med利用合同诈骗了120余万元价值的货物,后来仅追回一半。最近结案的黎巴嫩客商伊哈姆父子合同诈骗一案,通过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六年的努力,也仅追回90多万元货款。
 警方为此再度提醒经营户,下单前必须明确对方真实身份、地址,验看其护照、身份证,并留下其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密切注意外贸公司的真实性,留心对方的“两证”(即《境外企业常住商务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境外企业常住商务代表机构批准证》)是否齐全。一旦发现交易有诈骗嫌疑,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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