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深圳地税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以确保国家税收“颗粒归仓”。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1412宗,查办888宗,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20696.42万元,其中税款13806.65万元、滞纳金3178.05万元、罚款3711.72万元。与上年相比,查补举报案件收入增加2873.23万元,比上年同期提高16%。大要案查处成效显著。
 全年查补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共28宗,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17974万元,占总查补数近87%。其中5000万元以上1宗,1000万元以上3宗,500万元以上6宗,400万元以上2宗,100万元以上16宗。此外,对达到移送标准的7宗案件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国地税合作加强。
 地税全年共接收国税局转来案件26宗,转国税局办理87宗,使涉税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对同时涉及国地税征管范围的制造行业和医药企业,有效组织了两局联合办案,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共5970万元,占总查补收入近29%。涉案税种集中从涉案税种看,仍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三税共查补近1.2亿元税款,占查补税款总数近87%,其中查补企业所得税6633.28万元,占查补税款总数的48%,比去年同期上升138%。
 从涉案企业经济性质来看,查补收入集中在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占总查补收入近89%,其中查补港澳台投资企业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9848.71万元,占总查补收入近一半,反映了深圳地税反避税工作又迈上了新台阶。
 贸易行业、餐饮业和制造业涉案增加。从行业性质看,被查处的企业已经由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服务行业扩展到批发零售贸易行业、制造业等同时涉及国地税征管范围的行业。其中,批发零售餐饮业和制造业共查补收入近1.45亿元,占总查补数的70%。(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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